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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层干部请销假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16-05-18   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层干部管理,严肃组织纪律,强化组织意识,确保各单位工作规范有序运行,根据学院《山西职业技术学院考勤管理办法》,现就中层干部请销假报告有关事项进一步明确通知如下:

1、中层干部因事因病离开工作岗位、因公务活动离开太原、因公因私出国(境)者,均须按照《山西职业技术学院考勤管理办法》第十条“干部请假规定”履行请销假审批报告手续。紧急情况可按照审批、备案管理权限通过口头方式请假,事后及时补办手续。因公因私出国(境)的处级干部同时须按照《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规定》履行审批手续。

2、中层干部请假时必须注明起止时间、地点、事由等事项。

3、正科级干部请假3天(含3天)以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4天及以上须经主管院领导批准,同时报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4、副处级干部和部门负责人请假3天(含3天)内,经主管院领导批准,4天及以上须经主管院领导审批、学院主要领导同意,同时报组织部、人事处备案。

5、中层干部请假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山西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请假(公出)单》,按照部门审批或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审批、到有关部门备案、期满自行销假的程序办理请销假手续。因私出国(境)人员返回销假时须将出国(境)证件交回党委组织部。

6、部门组织中层干部集体外出的,由外出组织部门负责集中办理请销假手续。

7、所有中层干部必须严格履行请销假制度。对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一律按旷工处理。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如期返岗的,需重新履行请假手续。

8、同一单位党政正职原则上不能同时请假。如因工作需要,确需同时请假时,须向学校主要领导报告。

9、中层干部外出后,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安排好相关工作,不得因本人外出影响工作运行。

10、《山西职业技术学院中层干部请假(公出)单》可从人事处网站下载。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表(试用)》从党委组织部网站下载。

特此通知

党委组织部、人事处

2016年1月20日

电话:0351-7015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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