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山西省文明委下发《关于2014-2015年度山西省精神文明创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表彰决定》(晋文明委【2016】4号),对各地各部门在积极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一批工作扎实、成绩突出、具有一定影响的先进典型进行表彰,我院喜获2014-2015年度“山西省文明单位标兵”荣誉称号。
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省高校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学院党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围绕创建目标,结合实际做了大量扎实的工作,成效显著。特别是通过“四大工程”建设,将精神文明建设做为学院的重点工程来抓,在办学条件艰苦,基础设施较差的情况下,不忘初心,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立德树人”的校园文化风尚,大幅度地提升了学院师生员工的道德素养和专业水平,弥补了教学硬件不足的缺憾,取得了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双丰收。
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是一项长期而重大的系统工程。此次荣誉的获得是对我院一直以来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高度肯定,是全院师生共同努力、团结合作的成果。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近期在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以及山西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不忘初心,继续前进,在新一届学院党委的领导下,改革创新,锐意进取,将学院建设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阵地,为把我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全国一流”的高职院校而努力奋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