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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订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

发布日期:2018-05-30    点击:

教学大纲是落实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最基本的文件,是选定教材、组织课堂教学并学生进行考核的依据,也是检查和评估教学质量的标准。各教学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制订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原开设的课程应根据学科发展的方向、教学改革和实践的变化等情况,定期修订教学大纲。

一、制(修)订教学大纲的基本原则

1、各门课程的教学大纲都要服从专业培养目标的整体要求;

2、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本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内容和基本要求及必要说明等部分;

3、新开设的课程必须在开课前制订好教学大纲。随着专业设置的不断调整以及专业特色的不断强化,要进行课程的整合及开发,新整合及开发的课程,原则上先要制定教学大纲,然后编写讲义或确定教材。

二、制订教学大纲的程序

教学大纲由各系部组织有关教师依据上述原则编写,由教研室主任或教研室集体讨论审定,经系部主任认定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后执行。

每门课程均应有教学大纲,每位教师在教学过程中都必须严格执行教学大纲的要求。任何教师未经教研室主任审定和学院批准,不得擅自变更教学大纲。

三、教学大纲编写格式、内容的要求

(一)课程性质与任务;

(二)课程教学目标:1、知识目标 2、能力目标 3、 德育目标

(三)课程或实践环节的内容及教学要求;

(四)课时分配;

(五)其它

(六)大纲编写说明

(七)选用用的教材和学生应读的参考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