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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办学外派教师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20-11-16    点击:

为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教育机制,实现我院职业教育内涵式发展,通过校企合作办学的教学模式,以市场为导向,以岗位技能为标准,以素质教育为目标,利用学校和企业间的优势互补,培养出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提升学院整体教学水平和社会地位。为保障我院校企合作办学外派教师整体教学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遴选原则

第一条 校企合作办学外派教师应为我院在职在岗教师,优先选派思想觉悟高,教学能力强、实践水平精的教师承担企业学员的教学任务。

第二条 外派教师应在我院长期承担教学任务,身心健康,师德优良,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五年或以上教学经验且上一年度年底考核成绩为良好或以上,在各级各类教学能力竞赛中获得优异成绩的教师可降低职称要求。

第三条 采取教师个人自愿申请、系部推荐的遴选原则,教务处根据各合作办学点人员需求和专业情况进行统一分派。

第四条 外派教师每学期选派一次,任期半年,没有特殊情况不得随意缩短外派时间。特殊情况需要缩短外派时间的,必须至少提前两周向教务处提出申请,批准后,由学院另外选派教师。

第五条 校企合作办学外派教学时间利用周末或节假日实施,不与校内教学时间冲突。

 

第二章 工作职责

第六条 外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遵循教育理论和教学规律,根据企业人才培养需求,通过系统化的教学设计,使教学活动达到既定的教学目标,保质保量地完成学院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

第七条 要做到为人师表、恪守职业道德,教学中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思考的能力,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创新意识。

第八条 外派教师应遵守学院和办学企业的相关管理规定,不得随意调停课,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提前一周向教务处和办学企业提出申请。

第九条 严格遵守任课时间的安排,带齐教材、教案、课程标准等相关教学资料;任期过程中接受学院和办学企业的监督、考查和考核工作,及时吸纳和改正教学过程中反馈的问题。

第十条 外派教师每次外出教学前,应提前按学院出差审批流程填报相关申请。

 

第三章 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校企合作办学外派教师接受学院和办学企业的双重考核,任期结束后,由学院系部、教务处、人事处,企业相关责任部门填写教师工作考核表,考核成绩作为下次外派选拔的依据。

第十二条 外派教师任课期间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将予以解除外派教学:

1. 教学效果差,学生和办学企业反映强烈;

2. 有损坏学校声誉和利益的行为;

3. 有道德败坏行为;

4. 有违法犯罪行为;

5. 有严重违反我院、办学企业规章制度的行为;

6. 经考核不能胜任所聘任的岗位工作。

 

第四章 薪资待遇

第十三条 校企合作办学外派教师讲课酬金单独计算,不与校内所带课程产生冲突。讲课酬金按学期计算、按学期发放由系部对本系部聘任教师的课酬统计核对签发后,交由办学企业、教务处、人事处、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审核后发放。

第十四条 具体课时、酬金计算标准:所带课程课时计入教师教学总课时量;由于承担外派课程教学任务而超总课时量上限要求的,不受上限值影响;外派教学课程酬金单独发放,与校内教学酬金发放互不影响,外派课酬按照教授120元、副教授110元、讲师及以下100元的标准核发。

第十五条 外派教学过程中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等费用按学院出差相关规定标准和流程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1.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办学系部外派教师汇总名单

 

2.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办学外派教师工作考核表

 

                            

                   山西职业技术学院

                                201912